一、信托设立的形式有哪几种?
(1)通过信托合同设立信托
信托合同是信托设立的典型形式。在我国,信托合同是指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以设立、变更和终止信托关系为内容的书面协议。作为信托设立最常见的方式,信托合同具体体现着信托当事人的信托意思,是信托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
(2)通过信托遗嘱设立信托。
从世界范围看,在个人财富的积累和传承中,遗嘱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受到了社会公众的普遍重视。遗嘱信托是指由立遗嘱人(即委托人)将其遗产通过信托遗嘱行为而设立的信托。这里的信托遗嘱,是指遗嘱人单方所立的以设立信托关系为内容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书面文件。在信托遗嘱中,遗嘱人将其遗产作为信托财产而移转给受托人管理或处分,受托人按照遗嘱规定将信托利益交付给遗嘱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用于遗嘱人指定的公益事业。遗嘱信托也被称为死后信托,是以委托人死亡为原因事实而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信托类型。
二、信托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是哪里?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何确定履行地点需要依法进行。合同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和其他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地方的人民法院。另外,约定管辖权不应违反层次管辖权,如果该纠纷是因信托合同引起的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三、信托贷款和银行贷款的区别是什么?
信托贷款和银行贷款的区别:
第一、银行贷款是非常标准化的产品,其利率的弹性比较小。而信托贷款不同,它可以区别对待,灵活定价,可以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第二、信托公司发放贷款,一般要与贷款人约定控制公章及限制重大经营活动,实时掌握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这是银行贷款无法做到的。银行贷款只能从企业财务指标、管理指标等方面评价企业的债务清偿能力和风险,但不对企业经营管理施加影响。
信托的设立形式有两种:合同和遗嘱。也就是说只能够通过这两种行为来设立信托,同时如果是发生了信托合同纠纷的话,管辖地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实施合同的所在地的。信托贷款和银行贷款是有一定区别的,银行贷款是一种正规的贷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