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调解书可不可以申请再审?
不可以再申请再审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请再审。
而如果在调解生效后,当事人又打到证据的,不符合申请再审所要求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条件,不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民事调解书怎么写?
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2)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3)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二)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2)仲裁员的选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4)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三)尾部,依次写明;
(1)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2)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3)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签订了调解书之后就不可以申请再审了,因为案件已经结束了。同时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的主要内容首先就是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然后是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及解决的方式;最后就是制作的地点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