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扒窃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扒窃不论数额多少直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扒窃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
1、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
2、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二、盗窃犯罪中数额怎么认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三、扒窃与普通盗窃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发生在公共场所;
2、所窃取的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扒窃行为之单独列出并予以严惩是因为发生在公共场所社会危害性大。由于公共场所的开放性和人员的不特定性,扒窃他人财物除了侵害公民的财产权外,更使公民感到人人自危从而降低社会安全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随身携带”是持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现实支配的一种。因此,“随身携带”应以人身依附性或人身控制性为必要。
在日常外出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遭遇到财物被盗的事情,但是到偷盗的行为又分为扒窃和盗窃,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区别在于扒窃是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盗窃是在任何的场所实施的偷盗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