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商标复审失败怎么办?
(一)驳回复审的情况如果是相对驳回,那么可以有2个方案进行应对。
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
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
准备驳回的相关资料如下: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原件
2、商标评审案件申请材料目录原件
3、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原件
4、驳回通知书(窗口自取)原件
5、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原件
7、商标评审案件证据目录原件
8、证据材料复印件
(二)驳回复审的情况如果是绝对驳回,建议可以不进行驳回复审,因为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是非常低的。
除了以上讲述的方法进行处理商标驳回复审之外,还可以用更加高级的对策,如撤三、无效等手段。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后,可以在收到驳文的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驳回复审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二、注销申请怎么受理?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注销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组织办理注销申请。根据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注销申请现不需要交纳任何商标规费。
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部分指定使用商品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申请书;
2:直接办理的,应附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组织办理的,除应上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应附上商标代理委托书;
4: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不能交回的应说明原因;
5:共有商标的注册人申请注销时,应由代表人办理申请手续,但需要附上其他注册人的书面授权。
如果当事人申请注册商标但是却被驳回,那么可以在收到驳回书的15天之内向商标的委员会来再次进行复审的申请,这个复审的申请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如果当事人的复审也被驳回,那么当事人可以采取更委婉的方式。或者是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注册,或者是直接注册新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