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遗失要辞职是否受到影响?
即使劳动合同丢了的话,是可以辞职的。
劳动合同丢失没有影响,但要注意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劳动者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劳动者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求交违约金,不给正常办离职手续,对劳动者今后的就业也会产生一定的麻烦。
员工想要辞职却发现合同丢了之后也不用担心,因为合同的丢失对离职是没有很大的影响的,但是结合实际的不同情况对补偿的问题可能会有数额和维权程序上造成一定的负担,只要员工及时去有备份的单位处补办就可以抵消很多的麻烦。
二、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出差报销),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国法律规定,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劳动合同只是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保障,即便遗失也不会影响劳动者提出辞职和依法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