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对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国家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反纪律、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是代表先进文化、人民意志的党,党员应该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活力,也使得人民拥戴共产党,所以为了保持队伍的纯净性,对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行政纪律、贪污腐败的党内人员必须严肃处理,逐出党的队伍。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 党内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