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被告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第二被告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应当是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以及原告提出的诉讼主张为准。我国法律中关于民事被告条件的条款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明确的被告”是民事主体成为被告的基本条件。原告提起诉讼,应当明确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原告与谁发生了民事争议,或者是谁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没有明确的被告,只有起诉的人而无应诉的人,人民法院便无从进行审判活动,因而也就不可能受理。
为统一认识,便于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对如何认定起诉时有明确的被告作出解释: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和对原告的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同,民事诉讼法不要求起诉时有适格被告,被告是否适格经过法院实质审查才能确定,起诉时法院无法判定,不能以此为由不予立案。
从《民事诉讼法》及上述解释可知,作为民事被告的条件是能与他人相区别,原告提供的被告信息只要能够具体识别出某个特定民事主体的,法院就可以立案受理。所以,若通过网名或IP地址能够找出使用用户,该网名或IP地址就可以作为被告,它们的使用用户参与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是什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
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就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在逃的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共同致害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侵权行为存在,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车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车主对车辆具有支配权,能够控制车辆的使用;二是车主对车辆的运营能够获取运营利益的。司机非职务行为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时,车主承担垫付义务,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7、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8、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民事类型的案件,在审理的时候还是属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都是需要确定被告人的。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同时被告之间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审理结果来进行确定,当然了也跟当事人的请求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