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应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辞退职工的情况下,单位应当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目的解决职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之前的生活困难。职工个人为了另寻高就要求辞职,单位不给经济补偿。
职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职工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但是,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单位没有给你提供培训费用,你就不需要承担的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用人单位,包括公司在内,委托第三方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并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与此同时,这样一项举动看似与直接替员工代缴并无大异,而对于公司自身而言,是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诉讼法律风险的。因此,万不可图一时之便寻求非法公司来代办社保。
现在在中国,单位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情况已经不是个例了,从而导致员工十分的没有保障,所以就出现了很多社会上代办社保劳动合同的一些现象,那么代办社保劳动合同合法吗,法律是不允许这种操作的存在的,所以我们作为劳动者的话,是一定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多加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