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开?
第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有两种: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制作证明的角度可以包含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和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两种情况的写法不太一样,但大致相同。
第二,基本格式。
1、该证明书,须要有名称、正文、落款等部分组成。
2、名称可以直接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其他名称,但应当能直观的表现出证明的目的或内容。
3、正文基本上可以包括:劳动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合同编号、合同期限)、劳动者职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由、解除或终止的时间以及双方劳资情况。
4、落款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章,以及出具日期。
5、为了便于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每份证明应当留有存根。
第三,分情况写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事由。
1、对于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写成“现由xxx本人提出辞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等用语。
2、对于用人单位辞退的,可直接写明辞退事由。
第四,注意事项。
1、所有的信息应当以事实为准,不得伪造;
2、签章应当完整,特别是劳动者应签字并按捺指印;
3、存根完好保存。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什么用?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有用的,比较重要。依具体使用目的,其重要性有差异。
1.一般性就业用途:做为录用公司内部审核用材料,证明目前不在职或已从相关的公司离职。在这里就不太重要。可以证明目前不在职或者已从其他公司离职的证明,比较多。如参、退保单据等。
2.证据性用途:当被动的与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内,会有解除事由,如,个人原因辞职、解雇、合同到期等,此时,就非常重要。与劳动者自身权益有直接关系。并且可能对日后维权有决定性影响。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由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以用来证明员工已经与原来的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之后,需要提供给新的单位,才能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用人单位为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法定义务,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