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缴税款多少定为偷税行为?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不缴或少缴税款,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偷税损害了国家利益,触犯了国家法律,情节严重的构成偷税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一种,对构成偷税罪的要依法惩处。
漏税是指纳税人并非故意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
只要属于上述行为,均属于偷税漏税。偷税行为会受到处罚,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
二、偷逃税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事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各种税种应纳税额总额的10%以上的,就应当进行立案,受到刑事处罚。行为人在5年之内因逃避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要处以更重的处罚。情节一般的。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缴纳税款在1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偷税行为。当事人故意不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各种税种应纳税额在总额的10%以上,可以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纳税人会受到刑事处罚。情节一般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判处3~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