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可能导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种法律责任。
虽然我国《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却不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准,而是以用人单位的用工事实为准,也就是说,即便用人单位未及时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仍实际在用人单位上班,那么双方依然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同时,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诸多法律责任,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再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则可能导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两种法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法律责任的承担在各地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要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续签工作,如果需要续签劳动者,最好在原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就续签好劳动合同,以避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是可以约定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但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话,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