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委托监护人是什么人?
受委托监护人是: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他人实施,可以实施全权委托,也可以实施专门委托,委托监护不更改原监护人的地位,监护权行驶期间,不得抛弃或转移给别人,被委托人在受委托期间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二、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根据取得监护权的方式,监护人可分为四种类型,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以上监护人可分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履行监护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定监护人将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给其他人,这时承担监护责任的人就是受委托监护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会有监护职责的人,就是监护人。根据取得监护权的方式不同,监护人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法定监护人,遗嘱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和委托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