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合同与社保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知识2024-04-09 17:08:42佚名

我国的劳动合同与社保的关系是什么?

一、我国的劳动合同与社保的关系是什么?

事实上社保与劳动合同并没有很大的关系,只规定入职一个月单位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社会保险法》规定入职一个月单位应该参保,而就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也是应该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作为其待遇之一的。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作了如下的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社会保险法》对员工的社会保险作了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二、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怎样赔偿金吗?

1、无合同需要给双倍的工资补偿。

2、未缴纳社保应该让企业补缴。具体缴纳数目按照工资和国家标准办理;如果社保局不能补偿,折算成现金补偿。大约是工资额的40%左右;

3、劳动年限补偿;每年1个月;因为公司违约;加倍补偿。

如果企业不签订合同,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双倍工资的惩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话,自下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当然用人单位不可能自觉支付,要有那个自觉性早就签劳动合同了。我们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维权,索要相应的待遇。

双倍工资并不是持续很长时间的,只持续11个月。用人单位跟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年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表现合格,没有任何、违规违法问题,用人单位要想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所以保障是非常强大的。

三、用人单位没有交纳社保会怎么样呢?

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交纳社保的,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哦。

主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还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一般是按照一年一个月的标准进行发放。

另外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有劳动监察部门督促其交纳。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还要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所以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保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但是职工一定要主动去出击维权。劳动部门毕竟有监察不到的地方,只要职工提供线索,劳动部门会维护职工的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有很多的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比较信任的一种情况下,而直接选择忽略了合同的签订,尽管是没有合同的,只要单位遵守法律的规定就应该给员工买社保待遇。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知道员工为了避免自身利益受损,就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合同之后,就与用人单位之间成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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