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话,同样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解除,而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 培训费用 直接经济损失 约定的其他的赔偿费用。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档案放哪里?
跟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一般档案会退给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自己不去拿,会退到员工的户口所在地。
如果劳动者有新单位可以让新单位开具调档函,把档案提出来放到新单位,也可以放在人才中心。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的档案会退还给劳动者,但是不能由劳动者自己保留,可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劳动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之后,需要单位出调档函,将档案调到新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