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拆程序违法后边怎么办?
行政强拆程序违法后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到法院处理,并要求赔偿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财产权益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第三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侵害,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二、强制拆迁的法律程序有哪些?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如果在期限内拆迁户针对征收补偿决定,既没有复议也没有诉讼且没有搬家腾房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拆迁方应当下发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经过裁决,不可以实施强制拆迁,另外在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需要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要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才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