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续签劳动合同的新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与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提前30日通知职工本人。
4、员工若患有职业病或其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续签合同。
二、劳动者和谁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找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方,一般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劳动合同方面的事项。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且应当经过提前协商一致,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要续签劳动合同,可以寻找用人单位负责人事的员工商量,达成一致协商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上面提到的这些就是有关劳动合同续签最新规定的问题。续签劳动合同是原来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人事部门要向员工发书面的续签通知,员工同意的,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自动续签。续签劳动合同的内容要能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愿,要提前协商,否则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