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销合同属于行纪合同吗?
不属于。
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的有证券交易、委托拍卖等,根据上述行纪合同的概念,一般符合此概念的都属于行纪合同的范围。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人具有主体的限定性
行纪人应当是经过批准可以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业务
3、 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业务
4、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法律行为
5、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哪些?
行纪合同履行过程中,行纪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索取报酬的权利。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
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3、处分权。
因委托行纪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物。
4、提存和留置权。
行纪人行使提存权应符合三个条件:
1、委托人拒绝受领;
2、经催告仍不受领;
3、超过规定期限仍不受领。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人不能卖出或者委托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能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品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在日常的业务中,双方确定合作或者交易的意向后,都会签订书面的合同,但是合同由于牵扯业务类型不同,签订的合同也是有所不同的,证券交易、委托拍卖等常见的合同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指一方根据他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从事贸易活动,并收取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