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家庭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家庭财产离婚分割原则,即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离婚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最好先从家庭财产中析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我国,家庭尚有两代或三代人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中,除了直系血亲外,还可能有旁系血亲和姻亲。这样,家庭共同财产也括:
(1)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
(3)子女财产;
(4)家庭其他成员财产。
离婚时,夫妻可供分割的财产,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大家庭的共同财产(如以户为单位从事副业、手工业、服务业等的收入),离开家庭的一方,还可以分割自己享有的那份额。但子女财产以及其他家庭成员财产不在分割之列。
三、家庭共同财产的特征是什么?
家庭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个概念。首先,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3、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所谓家庭共有财产,是在一个大家庭中形成的,也就是说,父母、儿女、女婿、媳妇共同生活、劳动在一起,不分彼此,才能产生家庭共有财产。
其次,夫妻共有财产则是指在无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不归夫妻一方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基本特征是: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2、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3、夫妻之间依《民法典》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购买的财产等。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的,此时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没有分家析产时,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都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先将夫妻共同财产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然后才能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