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销售假药罪库存会算在金额里面吗?
销售假药罪库存会算在金额里面,销售假药罪的数额认定,并不只是以出售假冒的数额进行计算的,还应该将未出售的假药数额进行计算,这样才是销售假药最终的数额。《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二、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是否属于假药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对于销售假药的行为,显然是属于严重的侵犯社会公共安全利益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对于假药的涉案金额大小所认定可以基于上述规定来执行,另外还要考虑到是否造成了恶劣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