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有冷静期吗?
协议离婚要接受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于“离婚冷静期”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二是协议离婚的程序:第1步,夫妻达成协议离婚的合意;第2步,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的离婚登记申请;第3步,提交申请三十日后,夫妻亲自到场申请颁发离婚证。
三是“离婚冷静期”内夫妻任何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协议离婚程序终止。“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协议离婚程序终止。
二、实行离婚冷静期的积极意义是什么?
(一)符合婚姻家庭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完善了我国的离婚制度
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婚姻家庭法始终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特征。当代社会轻率离婚的现象愈加严重,成为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规定离婚冷静期能够完善离婚制度,防止轻率离婚,满足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需要。
(二)在登记离婚中为婚姻登记机关适用离婚冷静期提供法律依据
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离婚冷静期,将使全国的婚姻登记机关适用统一的离婚冷静期,有法可依,标准统一,避免离婚冷静期的内容和适用结果因地而异,从而保障立法和执法的统一性。
(三)能够保障婚姻关系稳定,防止当事人冲动、草率离婚
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双方当事人因冲动、赌气等原因产生的矛盾,避免子女与其他家庭成员因此受到伤害,通过婚姻关系的稳定来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离婚冷静期还有助于减少人们把离婚当作逃避夫妻矛盾的优选项现象,改善夫妻对婚姻关系的不谨慎态度,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维护婚姻秩序。
协议离婚必须存在离婚冷静期,实行离婚冷静期可以完善我国的离婚制度,符合婚姻家庭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可以保证稳定的婚姻关系,防止当事人因冲动而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一个月,在一个月之内不会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