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是:某些特定的案件可以由异地的法院进行审理。法律界的观点普遍认为,任何一个冤错案件都是当地司法机关办理的,如果仍由当地刑事申诉部门审查办理,调查时可能会产生顾虑、遇到阻力。正因如此,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的建立受期待已久。异地审理是为了有效排除、预防审判干扰的一种有效司法制度安排。
二、可以异地审理案件的五种情况是什么?
1、刑事申诉案件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
2、办案中遇到较大阻力;
3、存在回避等法定事由,当事人认为管辖地省级院不能依法公正办理;
4、申诉人长期申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其他不宜由管辖地省级院办理的情形。
三、刑事案件申诉的类型有哪些?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2、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3、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为了有效的排除、预防对于案件审判的干扰,最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要求了各地的法院应当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采取异地审理的做法。异地审理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防止地方权力对于案件产生不利的干扰,对于提高办案的效率和保证公平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