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享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是建立在过错性辞退员工的情形之下,如果不是这样,其他任何情况下只要公司单方面提出来的解约就都可以获得补偿。但还有某些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就是按照上个月的工资为基准,只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说是公司单方面要接触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公司就需要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来给予一定的补偿,所以说这个时候就需要提前了解清楚相关的赔偿条件,一般就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补偿,工作时间越久,需要赔偿的金额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