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摩托车加无证驾驶还可以委托辩护人吗?
醉驾摩托车加无证驾驶也可以委托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无证驾驶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没有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
2、考取了驾驶证,但没有随时携带驾驶证出行;
3、未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考试,而经过非法渠道获得的驾驶证;
4、驾驶人不符合持有驾驶证条件(如年龄和健康状况不符合),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经过期而继续使用驾驶证驾驶的;
6、驾驶证被暂扣、扣押、撤销等情形的;
7、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而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有境外驾驶证而驾驶中国境内机动车的;
9、驾驶的机动车超过驾驶人员所持有的准驾车型驾驶证的。
三、醉驾摩托车加无证驾驶的辩护词要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无证醉驾摩托车证据确实充分的话,犯罪嫌疑人是一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委托辩护律师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相对应的给嫌疑人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判罚,如果嫌疑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其实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