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如何起诉个体工商户?
公民可以到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个体工商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该条对于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参加民事诉讼如何列当事人作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对于充分发挥诉讼功能,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规定存在认识不足、不当、曲解与机械适用等问题。有的对涉个体工商户的民事诉讼,仅列经营者为当事人的,采主体资格列之不当处之,原告不是被知难撤诉就是被裁定驳回起诉,严重阻碍民事诉讼法任务的达成,浪费诉讼资源,增加当事人诉累,也不利于司法廉洁。
要正确适用法律,必须对个体工商户这一特殊主体形态,加以认真探究和剖析,准确把握其主体特质内涵。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规模大小不一,有走街串巷的小户,也有“前店后工厂”连锁成网、雇员上千俨然一个中小企业的大户。个体工商户的兴起与发展对于公民实现自我价值,生发、孕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固本强基,消解就业压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划分,其权利能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赋予。个体工商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发者、推动者、参与者与角逐者,无疑具有“企业类”商事主体的特质内涵。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或诉讼),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字号为当事人,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字号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二、个体工商户起诉方面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由于我国的个体工商户有用人权,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而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虽说也能用工,但只能与劳动者建立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劳务关系等。这也是为什么在劳动争议中列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的原因。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是属于跟个体工商户之间发生的一些矛盾纠纷,没有办法通过私底下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解决的话,这个时候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如果要起诉个体工商户的话,必然是需要找清楚诉讼的主体,有字号的情况之后就是按照字号来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