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受害人故意,则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果是重大过失,则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对于生活中一些不文明的饲养动物行为,《民法典》也有特殊规定。像违反管理规定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受侵权人对损害的造成有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在没有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饲养动物的人和管理人、受侵害的人都没有过错,而是其他人的过错造成动物致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建议,被猫、狗等宠物咬伤后,为了预防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受害人需要与饲养人达成有关后期问题的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对侵权事实进行确认。
基本上承担全部责任或绝大部分责任。因为,这一般是养狗规定明确禁止的。并且有法律相关规定,这种犬伤人都需承担责任。
因此,当饲养狗狗咬了别人,这个责任通常都是有狗的主人来承担,如果是小区里的流浪狗或者是别的流浪狗,由一位固定的喂养人进行喂养,而这位狗咬了别人,导致了侵权。这个赔偿依然是有这位喂养人来承担的。除非是能够找到这个狗原本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