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欠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欠债,法人代表和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法人代表和股东的区别有哪些?
1、产生方式不同,法人代表是通过法人授权产生的,股东是通过认缴出资额或者认购股份产生的;
2、权利义务范围不同,法人代表仅在法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股东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行使义务;
3、身份不同,法人代表可以是公司高层,也可以是公司职员,只要法人授权即可,股东是法人的资本来源,是法人权利义务的承载,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三、法人代表的职责有哪些?
1、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2、对法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3、接受法人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综上所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只要法人代表跟股东并没有任何过错行为,对于公司的债务不能要求法人代表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跟股东的权利义务身份等也不一样,公司的法人代表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