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的三原则是什么?
《公司法》的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约束是很大的,任何公司都必须按照法律中的内容来严格的执行,否则将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三个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一)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本,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这一原则要求实缴资本和注册资本的一致,如果不一致,也要保证公司维持一个和注册资本相当的实缴资本。其具体制度包括:
(1)有限公司初始股东对现金之外的出资负有价值保证责任,而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公司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的价格发行股份;
(3)除非依照特别规定的目的和程序,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
(4)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
(5)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利润;
(6)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7)公司的股票和债券之间的转换受到严格限制;
(8)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等。
(二)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不过不允许增加或减少资本的公司法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原则实际上意味着资本变动的公告。其具体制度包括:
(1)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修改章程,办理变更登记,并应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2)登记(合并、分立)的事项变动,以及资本变动,应当进行登记。
《公司法》的三个原则是一家公司维持合规合法经营的指南,是必须要严格执行的标准,必须要严格按照三个原则的要求执行,这样子才可以稳定公司的独立完整,如果公司违背了其中三个原则的要求,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停止运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