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
“离婚冷静期”就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这个法律规定当事人冷静思考离婚问题的期限为“离婚冷静期”。
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目前社会上经常发生的所谓‘闪婚闪离’,尤其是‘冲动离婚’现象。比如,有的夫妻早上打架下午就去离婚。为了减少这种现象,民法典就从制度上进行了设计。
有了“离婚冷静期”,意味着申请协议离婚的当事人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之日起30日内,应当冷静、理智地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今后的生活进行充分考虑,考虑是否以离婚方式解决夫妻矛盾,考虑离婚对自身、对子女、对双方家庭、对社会的利与弊,避免冲动行为。
“离婚冷静期”不仅是对自己与配偶的感情进行检视的机会,更是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安排、儿女照顾,特别是未成年子女抚养探望问题的协议予以考察观察的期限。“离婚冷静期”的存在,是一个可以让婚姻更谨慎、更能抚慰子女心灵、为孩子提供更全面的生活照料、财产安排更合理减少日后纠纷的一个制度安排,可以真正让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冷静协商,妥善解决婚姻内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的离婚冷静期限是30天,只针对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申请协议离婚时设置的法定条件要求, 如果冷静期届满双方当事人不再提出离婚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主要为了避免存在夫妻双方因为吵架一时冲动作出的错误行为,但是如果存在家庭暴力、违法犯罪等行为时不受离婚冷静期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