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公证处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办理任何公证事项均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及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离境的,应提供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
(2)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特别提醒:
一般的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但是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监护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必须由当事人亲自申请,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必须当事人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公证申请表: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民事公证申请表》;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经济公证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二、公证处公证需要双方到场吗
受托人可以不到场,但是委托人要去现场,委托本身就是单方法律行为,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写明双方当事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按照有关规定,若是公证书有错误,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公证机构复查,予以补证、更正,撤销错误公证书。如果公证书没有错误,那么就不允许更改,只能重新公证相关事项。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在国外也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因为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也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