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
1、罪体
行为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行为是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盗窃,是指秘密窃取。抢夺,是指公然夺取。
客体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此外,根据200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辆监理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论处: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的,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三本以上的。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车辆监理印章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客体。这是司法解释对本罪客体的补充性规定。
2、罪责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和处理的,如果对有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是需要从严来进行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