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毁他人财物后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财物被他人损坏的,按财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果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财物的价值。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关于财产损害方面的赔偿诉讼时效都为3年。起始时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当日起算。在实践中,是否存在实际的肢体伤害并不影响权利人索要财产损害赔偿,但是应明确损害的纠纷属于不动产还是动产,以便确定管辖权。例如不动产损害赔偿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而动产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一般地域的管辖,由造成动产损害行为的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损害进行起诉维权的时候,一定要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并且一定要在法定的诉讼期限之内进行维权,如果超过法定的诉讼期限,人民法院虽然说依旧会进行受理案件,但是权利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