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越国境罪一定起诉吗?
偷越国境罪不一定会被起诉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
(1)其在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其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4)其偷越国(边)境系为务工谋生、回国治病等,主观恶性较小;
(5)其在案发后主动参加社区公益服务,积极修复社会关系,悔罪态度较好
二、偷越国边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三、偷越国境罪主观要件有哪些内容?
本罪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走私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偷越国境罪的犯罪情节是比较轻微的,一般只要在犯了错之后而及时的认错,也没有给社会带来大的伤害,那么也是可以做了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是可以不用承担起刑事的责任,但如果犯此行为达到了三次以上,那么必定就会被判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