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吗?
不可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不可以推脱的。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是可以不给的,一种是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且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不需给予的,不过这种情况对方也有权利随时要求给予抚养费;还有一种是有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即时不给抚养费,也有着教育子女的其他义务,另一方不得以减免抚养费为由,限制或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等权利。
二、离婚抚养费支付形式有哪些?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实物抵付,当然实物抵付时,应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应的经济收人为宜。抚养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双方商定的一个特定期间支付。有条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难以找到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无经济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很多时候,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就处于矛盾激烈期,并选择分居,子女甩手由一方抚养,而另一方以离婚为条件等拒不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在离婚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可要求对方对分居期间的抚养费进行补偿。
三、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
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
第一,血亲原因。也就是说,父母生下来孩子,父母就得对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这是天生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的义务。父母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不尽抚养义务的话,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
第二,法律原因。也就是说,有些孩子可能不是父母亲生的,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形成了收养关系,那么对于收养的子女,也必须要当作亲生的子女来对待,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私生子,说白了就是男女没有结婚的时候所生的孩子。但是,结婚不结婚,与孩子是不是自己亲生的没有半点关系。因为私生子与父母之间也是血浓于水的关系,所以父母必须对私生子履行抚养义务。私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和剥夺。
离婚后女方不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在大多数情况下,选择抚养费的支付形式是一次性现金支付,但也有特殊的情况,可以用财物抵抚养费,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或者给付人下落不明的时候。给付人有固定的收入,可以将每个月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