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是以暴力手段妨害、干扰正常驾驶的行为,做出妨害驾驶的行为后,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妨害驾驶罪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的规定。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属于选择性的罪名,做出妨害驾驶的行为后,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妨害驾驶罪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重惩处妨害安全驾驶犯罪的几种情形:
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
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
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实施上述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的被告人就属于这种情形,另外,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会加重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妨害驾驶罪是属于交通安全的罪名之一,妨害安全驾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妨害安全驾驶罪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罚。触犯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分别可能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公民应当遵纪守法,才能更好维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妨害安全驾驶罪是交通安全的罪名之一,尤其在公交车或客车驾驶过程中,乘客不得妨害驾驶员安全驾驶,如果对驾驶员造成干扰,不仅对个人的生命构成危险,对车中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也构成威胁,一旦发生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有权对妨害安全驾驶的责任人进行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