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自用车
1、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950
2、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
4、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90
5、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300
6、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580
7、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
8、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
9、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
10、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
(三)营业客车
11、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
12、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
13、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580
14、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3,730
15、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880
16、营业城市公交6-10座2,250
17、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
18、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270
19、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4,250
20、营业公路客运6-10座2,350
21、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2,620
22、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3,420
23、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
25、非营业货车2-5吨1,630
26、非营业货车5-10吨1,750
27、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
(五)营业货车
28、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
29、营业货车2-5吨3,070
30、营业货车5-10吨3,450
31、营业货车10吨以上4,480
(六)特种车
32、特种车一6,040
33、特种车二2,430
34、特种车三1,320
35、特种车四5,660
(七)摩托车
36、摩托车50cc及以下120
37、摩托车50cc-250cc(含)180
38、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400
(八)拖拉机
39、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待定
40、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待定
41、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待定
42、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待定
《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因此,不同的车辆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和额度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普通的家庭自用车,他赔付通常都比较少,主要是座位在六个以下的,通常都是950元左右,但如果是一些营业的机动车,那么它的赔付相对要高一点,不过也只是在一千多元左右,如果是涉及到一些交通事故,那么交强险的赔付还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