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抵押宗地基本情况;抵押贷款情况;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其它需要规定的内容等。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特点是什么?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
(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
(4)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5)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抵押贷款: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信用社、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贷款或者从事民间的借贷活动。
2、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经营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承租企业或担保承包企业的经营者,如果没有完成租赁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所规定的经营目标。出租方或发包方有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优先受偿。
3、担保其他债务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钱给付或者可以以金钱估价的债务中,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
若是民事主体在有一定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并且手持土地使用证的,但是却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带上土地使用证,到当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贷款质押手续,在质押期间,该民事主体,不得再随意依照自己的意愿,转移土地的使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需要谨慎,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