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财产损失标准是什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财产损失标准是: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必须是情节严重方能构成本罪。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处罚是什么?
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责任形式是什么?
责任形式为故意,但由于是聚众犯罪,故意的内容比较复杂。
1、要求首要分子与积极参与者具有超越个人意思的集体意思即多众的共同意思。
2、要求具有形成聚众或者利用多人的意思(首要分子)与作为聚众成员从事活动的意思(积极参加者)。
形成聚众的意思,是指使多人纠集在一起的意思;利用多人的意思,是指利用已经聚集的多人的意思;作为聚众成员从事活动的意思,是指作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一员而从事扰乱社会秩序活动的意思。但是,不要求参加扰乱活动的全体成员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目前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情形很多,量刑的情节也各不相同,这要看公安机关是如何认定。而在认定构成了此罪的时候,必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罚拒不执行的,将在原有处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