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备案合同怎么撤销
承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发包人也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签订出面解除协议。该协议生效后10日内承发包双方将施工合同变更或解除备案登记表按其管理权限分别保送市或区、县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合同解除后,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属于必须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而在申请重新办理招投标手续前,必须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仲裁委裁决书等办理解除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此项规定就给经过备案的建筑施工合同解除隐形规定了条件,对于必须办理招投标的项目,在合同解除后必须有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或判决、裁决,当然不必须经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是否应该在合同解除后必须签订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甚至备案,法律、法规对此没有规定。
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还需要备案,施工合同要求备案是建设部做出的规定,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应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到主管部门备案。由于建设部所做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因此,施工合同未备案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合同撤销权纠纷怎么处理
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合同法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有返还的义务,要求返还的权利和应返还的义务,是指双方均应恢复合同履行前的状况而绝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损失。
2、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
3、行政处罚。
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如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出于恶意串通,以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属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依法追缴,并课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国家对于施工类型的合同的话是有相关的要求和规定的,也就是必须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完毕之后,到有关的建筑管理部门来进行备案,同时备案完毕之后的合同,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也是可以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