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资料管理包括: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预(决)算;
4、承发包合同;
5、施工许可证;
6、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7、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
8、开工报告;
9、监督验收通知单;
二、湖南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最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
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工程建设各方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
4、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当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资料提供单位的公章。
6、工程建设各方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签字、确认,保证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
7 、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依法将归档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
8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所供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质量要求。
9、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原则,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应各自对本单位产生的工程资料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朔性。
10、由建设方直接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的经监理验收合格后,工程资料交建设方归档保存;经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施工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施工资料签字负责并按本规程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后移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负责全部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工程建设各方应将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等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工程资料的形成
1、基建文件是建设单位从立项申请并依法进行项目申报、审批、开工、竣工及备案全过程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2、 监理资料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3、施工资料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
施工资料的形成按其性质和施工顺序分九个部分。分别是:施工技术、施工物资、施工测量、施工纪录、施工试验、施工管理、检验批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变更资料的形成。
第三章 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
1、分类
(1)工程资料按照形成、收集、整理的单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A类)、监理资料(B类)、施工资料(C类)、竣工图(D类)。
(2)工程资料应进行编号以便整理、归档和查询。
(3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分别由建设和监理单位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同一批施工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5) 不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同类别资料应分别顺序编号
(6)施工资料编号应填写在施工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栏中。3.2.7 工程资料的编号应与其形成同步产生。
第四章 工程资料编制组卷与移交
1、 工程完工后参建各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组卷。
2、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便于文件资料保管和利用;
(2) 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施工资料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分项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5)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各专业施工图序列组卷;
(6)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7工程系统节能检测资料应单独组卷。
第五章 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1、决策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建设单位的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2、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A2)
(1)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由市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形成。
(2)规划意见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合肥市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3、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A3)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3)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4)验线合格文件,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5)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6)人防、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审批意见.
(7)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8)施工图设计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9)设计计算书,由设计单位形成。
(10)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由市消防局审批形成。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4、 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A4)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形成。
5、 工程开工文件(A5)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合肥市规划委员会或各区县规划分局办理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合肥市建设委员会或区县建委办理。
(3)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6、商务文件(A6)
(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2) 工程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3) 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4)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形成。
(5)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由建设单位形成。
(6) 建设工程概况,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写。
7、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A7)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填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形成。
(3) 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分别由验收单位形成。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
(5)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提供。
(6)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由城建档案馆形成。
在上述一系列的规范中,每一个规范都包含着一定的法律法规,每一条的法律法规都有着相应专业的解释性及复杂性,在此中讲的是湖南省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由于各地方的规程会有所不同,所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错误,应当去咨询一下专业的法律人士特别是对这方面有着专业知识的。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肇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