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无法获得土地使用证。这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一般是归乡政府集体所有,并且这类房产只能由这个乡的村民购买居住。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小产权房是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小产权房的产权是由乡政府或者村委会颁发的,所以它的交易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购买到小产权房之后,如果国家对该处土地进行征收,小产权房的所有人可能不会获得相应的拆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