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超过备案时限如何处理
施工合同备制是取消了,取消分包合同备案和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中精简了审批环节,主要包括: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当事人签订施工合同后,不需要去办理备案登记了,施工合同的内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的,就不需要去办理备案登记了,毕竟我国现在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程序了,当事人不用去相关机构办理备案,只需要保证施工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合法的就可以了。
二、施工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可以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拟定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6、设计文件及概算预算、技术资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应及材料进场期限;
8、工程变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若涉及到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可能会被要求采用FIDIC条款,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可以参照FIDIC条款起草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本。
三、施工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建筑产品、而建筑产品和其他产品相比具有固定性、形体庞大、生产的流动性、单件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2、合同的内容繁杂
由于施工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合同涉及的方面多,涉及到多种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经济关系,这些方面和关系都要求施工合同内容尽量详细,导致了施工合同内容的繁杂。
3、合同履行期限长
由于工程建设的工期一般较长,再加上必要的施工准备时间和办理竣工结算及保修期的时间。决定了施工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长期性。
4、合同监督严格
由于施工合同的履行对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的工作和生活都有重大的影响,国家对施工合同实施非常严格的监督。在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全过程中,除了要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外,合同的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金融机构等都要对施工合同进行严格的监督。
施工合同备案制是取消了,在我国的《工程项目改革试点通知》中明确提出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精简审批的流程,因此分包合同备案以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都取消了,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做出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