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人出轨构成破坏军婚罪吗
要看具体实际情况,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军婚是指现役军人的婚姻,军人退役后其配偶出轨的,是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罪构成:
(一)行为主体
(二)行为内容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
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部队或武装警察服现役并具有军籍的人,包括指挥人员、战斗人员和技术人员。虽在军事部门工作,但没有取得军籍的退役军人、转业军人、残疾军人、人民警察以及长期参加边疆国防建设的工人等,都不属于现役军人。至于因犯罪已被判处刑罚的现役军人,即使仍然保留军籍,在其服刑期间不得视为现役军人,与其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可按重婚罪处罚。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与现役军人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具有事实婚姻关系的妻子或丈夫。
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形成事实婚关系的情形。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根据本罪的法益,不包括“姘居”和“通奸”在内。“同居”,是指在较长时间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姘居”虽然也在一定时间内公开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与“通奸”也有所不同,后者往往是隐秘的,既不以夫妻名义生活,也不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与现役军人配偶通奸的,不构成本罪。
(三)责任形式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同居。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作出此行为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就不能构成本罪。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话军人的婚姻是有受到特别的婚姻保护的,也就说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来破坏军婚,否则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而军人出轨不算是破坏军婚罪,破坏军婚是指非军人破坏军人婚姻,军人自己出轨属于道德感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