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新刑法抽逃出资罪既遂判几年
1、自然人犯抽逃出资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2%-10%的罚金。
2、单位犯抽逃出资罪的,则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不同
(1)犯罪主体不同。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抽逃出资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抽逃出资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抽逃出资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抽逃出资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尽管对于大多数公司股东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犯罪已是历史,但是仍应警惕抽逃出资可能导致其他的犯罪,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公司的创始人、大股东,尤其是家族企业,一般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私人财产,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据为已有或者挪作他用,从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