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哪里能做医疗事故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规定期限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二、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步骤是什么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两步。首次鉴定由北京市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北京医学会组织。患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单位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申请前需要搜集和保护病历资料、实物、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证据。
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患者如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根据市物价局规定,首次鉴定费用3000元,再次鉴定费用3500元。鉴定费由鉴定申请方预先缴纳。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因此如果要做对应的医疗事故鉴定,首先要符合医学会的受理条件,如果只是自己单方面的提成或者是已经起诉等情况下会直接不予处理的,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想顺利的做医学事故鉴定,首先要把相关的规定了解清楚,这样的话才能让自己的事情进展的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