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取得合意,双方订立的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合同成立的概念。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联系。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紧密相连而又截然不同的制度。我们可以从合同法与民法中看出这两者之间存在的联系。
首先,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如果合同不成立,就谈不上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等问题。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其次,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①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时间;
②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③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⑤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⑥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
再者,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应注意的是,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最后,合同的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因一方的过失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违约责任范畴。只有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义务才构成对合同义务的违反并应负违约责任。
以上是小编对于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前提的相关总结,通过以上我们可以明确的看出合同生效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如果一个合同不成立那么就根本不可能生效,所以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前提这一观点是不对的,反之合同成立才是合同生效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