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给钱的强拆属于合法性的吗?
没给钱的强拆属于合法性的,因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关于补偿协议已经达成的一致,当时没有给钱,事后给钱也是可以的。没有任何告知程序就实施强拆的属于违法。
虽然已经取消了行政强拆但是仍然可以对违章建筑进行认定处理,再有法院的司法强拆,不管是合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在对其进行强制拆除前都应当按照法律要求给予当事人每个环节的告知,如果没有的就属于违法行为。
取消行政强拆之后(对违建仍然有效),目前法律认可的只有司法强拆,就是拆迁方申请的法院强拆,这是目前唯一合法的强拆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是法律认可的唯一合法强拆,仍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
程序规定中的公告程序看似简单,是经常被忽略的环节,公告指的是每个阶段作出决定对拆迁户的书面告知行为,就算司法强拆程序一切按照规定执行,唯独没有公告程序的,那也是不合法的行为。
二、什么样的司法程序才是合法的
在了解合法执行程序之前,每一位拆迁户都应当了解什么情况下会触发司法强拆程序,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申请司法强拆。
一般情况下当拆迁户收到《责令交地通知书》《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如果不能及时处理的就有可能遭遇司法强拆。
法律规定阻碍社会发展,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如果拒绝交付的可申请法院司法强执。
法律规定拆迁户和拆迁方在规定时间内对补偿协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将由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政府依照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拆迁户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救济途径。
在规定期限内拆迁户没有提起任何救济途径又拒绝搬迁的,将由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只有向拆迁户作出了补偿决定后,拆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拒绝搬迁的才可以申请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由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申请,经过法院调查后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决定书以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
拆迁户的申辩意见和机关履行公告催告情况;
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强制性拆除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走程序,首先就是需要予以告知,而且如果是属于征收拆迁的情况之下,那么也需要对于房屋被拆迁的人员进行一定的补偿,否则的话,那么也是属于一种违反法定情形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