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取国家资金的后果是什么
1、查办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应当坚持全面理解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准确划分责任,重点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渎职犯罪和重大诈骗犯罪。
2、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3、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4、在套取国家专项资金过程中负有直接审核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起主要作用,积极支持、参与帮助资金使用人弄虚作假,均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事责任。
5、在办理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案件中要注意准确把握政策,正确划分责任,区别对待,注重效果。追究刑事责任要慎重,对于在审核工作中没有私舞弊情节,没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政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此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套取国家资金罪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1、最重要的一点是,当事人存在主观方面的故意行为,而不是被胁迫。
2、套取的国家资金损害了公共和人民的利益。主要表现为受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雇佣的当事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法侵占、套取了国家资金的行为。
因此通过上面的内容能清楚的了解到套取国家资金的后果以及套取国家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所以实际生活中,尤其是国家的相关工作人员,不能知法犯法,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于律己,这样才不会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否则等待自己的就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