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受了工伤是有工伤保险的,所谓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员工因工发生健康或生命损害,而对其进行的一种补救和补偿。但很多人不明白怎么样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而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工伤待遇核定后,区社保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因工负伤者一次性残疾补偿金、医疗费、康复器具费以及因工死亡者的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医药费,一次性拨到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二)因工致残人员的残疾退休金,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失踪者的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等长期待遇,区社保局委托国有商业银行或邮政局发放。从待遇核定的第二个月起,领取人在每月15日后凭储蓄存折到指定银行或邮政局的储蓄所领取。
(三)残疾退休金、护理费、供养直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一般每年7月随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一次。工伤长期待遇需要调整时,区社保局将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对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的待遇进行调整,打印《工伤长期待遇调整通知单》,通过单位发给享受待遇人员。
(四)领取残疾退休金或生活补助费人员。应向区社保局提供由单位或户籍管理部门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出具的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提供生存证明的,区社保局从下一个月起暂停支付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后予以补发。
(五)领取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在15天内向区社保局报告,停发生活补助费。逾期不报的,单位负责追回多领的待遇。1、供养直系亲属、配偶死亡的;2、供养直系亲属年满16周年岁且不在普通中学读书的;3、供养直系亲属年满18周岁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简而言之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有遇到此类纠纷的,一定要了解相关规定,用法律途径维权。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到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