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国养狗咬人住院责任人怎么处理?
如果是养狗咬人追究责任的方式是:根据相应的损害后果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同时也是需要注意过错的程度的。在免责事由的安排上,不能一概以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作为免责条件,必须从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将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为加害人免除责任的条件。
当被别人的狗咬伤,准备要求赔偿时,可以参考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含康复费、整容费及今后治疗的费用。
2、误工费用: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法医鉴定予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报酬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参照执行。护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止,最长不超过20年。
4、交通费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等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5、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具体的数字化标准。
二、动物致人损害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对损害后果的计算,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中,很少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因为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赔偿额通常是受到限制的,而且原告不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二是有些受害人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往往忽视可得利益的丧失以及致残的赔偿。
三是对赔偿数额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不断上升等因素,克服目前赔偿额偏低的状况。
四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应参照受害人近期的收入以及与其同等能力或受同等教育者的收入;
五是对于受抚养者生活费的确定,应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水平或民政部门的救济标准;
六是对于一些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发现的疾病(如狂犬病),受害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后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仍然可以提出法律救济的请求。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作为危险责任的一种,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应依据危险责任理论进行三个方面的完善:
第一,明确饲养动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赔偿义务人;
第二,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其对动物的管束与控制义务;
第三,在免责事由的安排上,不能一概以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作为免责条件,必须从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将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限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为加害人免除责任的条件。
宠物狗咬伤他人,狗主人不赔偿的,被侵权人可以与狗主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如果是帮别人养狗,狗又去伤害了别人,这个责任是动物饲养人和动物的主人一起负责的,上面已经讲了很多不同情况下的追究标准了,具体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狗咬人的话,那么狗主人应承担受害人所支付的所有医疗费用,并且还需要支付受害人因为受伤而造成的误工损失以及交通费用。同时受害人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营养费用和伙食补助费用等一系列费用,如果当事人不支付赔偿的话,那么申请仲裁或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