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申请行政复议会怎么样?
不申请行政复议会相关的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然后必须要执行。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能立马就判断对方不作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应该先了解清楚自己的申请是否属于受案范围。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有:
(一)申请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省级政府和有立法权的市级政府制定的规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二)申请人对不是由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出来的抽象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就是说,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没有侵犯了自身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只有抽象行政行为,这不在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之内;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四)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五)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除了上述五类情况外,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都必须受理,否则就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复议决定规定是什么?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这就是说,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除了《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外,行政复议机关都应当予以受理。
在当代的社会,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后,对于公民来说必须要遵守,当然的这个对于这样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的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明文规定允许的方式。如果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话,就会生效。